1.1招标条件
1.1.1 本招标项目广州T.I.T双鱼数字文体产业园项目(二期)设计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8-440105-04-01-434048]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源于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体会平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T.I.T双鱼数字文体产业园项目(二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
1.2.3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8245.47平方米,建筑面积37775.98平方米。项目拟建设为创意园,在不新增建筑新面积的前提下,基于物业现状将原老旧建筑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园区的商业、办公、配套环境。以“腾笼换鸟”的方式,引进以“体育+”为产业定位核心的体育文创类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优质企业,打造成体育时尚和科技创新的园区。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二期部分内容,改造面积约2.3万平方米。
1.2.4本项目总投资约11900.00万元。其中二期建安费约1900万元,二期设计招标控制价62.95万元。
1.2.5 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方案图纸、深化方案图纸、施工图图纸、方案造价估算、竣工图编制,且设计图纸需要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广东竖梁社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1.4.3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1.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1.5.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5.2投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8 月 2 日~2023年 8月 9日(北京时间,下同)
1.5.3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日期:2023年 8 月 2 日~2023年 8 月 9日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1.5.4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时间:2023年 8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
1.5.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华体会平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
1.5.6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23 日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华体会平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
1.5.7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5.8符合条件的报名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 3 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费用
1.7.1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工期
1.8.1 设计总工期: 65 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方案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1.9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22181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
1.10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1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及华体会平台网站(http://www.gzzb.gd.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1.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单位名称: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式:17620895801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华体会平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20-38818808
发布人:华体会平台
发布日期:2023 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