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体会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AGT-DST-20230328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000,000.00元(2,000,000.00元/年,服务期24个月)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共计四大类,分别为:1.安全秩序维护;2.环境卫生保洁;3.绿化养护和绿化租赁;4.外砂税务分局日常水电维护和保养。

2.本项目服务地点为:

2.1长平东办公楼,位于长平东路155号。

2.2金砂东办公区,位于金砂路158号 。

2.3外砂税务分局办公楼,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蓬发路虹璟湾西区4栋115-117、208-211号房。

2.4外砂税务分局镇政府旁办公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镇政府旁。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6.1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

6.2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3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不需分包。

6.4本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形式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华体会平台(详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6601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3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6601室

3.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6601室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华体会平台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6601室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754-87265428

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893572

 

 

发布人:华体会平台

  发布时间:2023年4月3日